关于表彰第三届福建省十佳志愿者等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08-6-26 17:43:25

  

团闽委发[2008]5号
 
各设区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相关部门志愿服务组织、协会:
    2005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省各级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立足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社区建设、扶贫助困、抢险救灾、城市文明等方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涌现出一大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断开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局面,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授予叶楠等10名志愿者“第三届福建省十佳志愿者”称号;授予郑长剑等101名志愿者“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志愿者”称号;授予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等10个志愿服务集体“第三届福建省十佳志愿服务集体”称号;授予“家园网”爱蔓延志愿者社团等94个志愿服务集体“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称号;授予台江社区学习中心等41个项目“第三届福建省志愿服务项目奖”称号;授予共青团福州市委等34个单位“第三届福建省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称号;授予丁银水等24名个人和单位“第三届福建省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荣誉。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各级志愿者组织要以此次表彰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服务成果,拓展服务项目,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积极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全省广大志愿者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广泛参与各个领域、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传承志愿者精神,为全面建设和谐海西奉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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