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大学生志愿办[2008]3号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2008年春季我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精神,为做好志愿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享受笔试加分的政策落实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2004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均可享受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加分的优惠政策。
二、所需证明材料:
1、服务鉴定表
2、注册志愿者证(西部计划志愿者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需派出团委证明)
3、招募协议书
4、身份证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志愿者于2008年3月2日前携带以上材料 (复印件各两份)到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办理加分手续,不在榕的志愿者以传真方式上交材料。
三、公示时间:
联 系 人:徐艳丽 李 鹏;
热线电话及传真:(0591)87541205;
邮寄地址:福州市东街花园里1号团省委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2008年2月20日
主题词:志愿者 事业单位加分手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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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团省委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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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2008年2月20日印发 |